【类型】报纸
【作者】姚桐椿
【简介】 最近拜读了刘正先生的大著《陈寅恪史事索隐》(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6月出版),这篇《新发现的陈寅恪书信15通考释》就是其中的最后一篇。因为被“新发现”这三个字所吸引,读得比较仔细,但贤者识其大,不贤者识其小,这里只能说些琐琐碎碎的事情。第一通残信。信的正文有两处错讹。一、“如有此稿之抄录一
【全文】
最近拜读了刘正先生的大著《陈寅恪史事索隐》(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6月出版),这篇《新发现的陈寅恪书信15通考释》就是其中的最后一篇。因为被“新发现”这三个字所吸引,读得比较仔细,但贤者识其大,不贤者识其小,这里只能说些琐琐碎碎的事情。
第一通残信。信的正文有两处错讹。一、“如有此稿之抄录一通见示”,恐有漏字;二、“沈以未寓目为憾事”,“沈”恐为“深”字之误。注4、“探其奥安,拓其区字”,“安”恐为“窔”之误,“字”应为“宇”。
第二通信。这封残信来源于姚从吾先生给陈寅恪先生的信。姚先生在信中说:“先生前致函(俞)大维兄,欲在柏林托人用打字机打贝勒津俄译波斯文拉斯特哀丁之史记汇编”。姚先生转述陈先生给俞大维先生信中的相关内容,不过“撮其大意”而已,现在,刘先生却将“欲”以下文字干脆就当作陈信的原文,似欠审慎。
第四、五通残信,都只有“敬求教正。寅恪。”几个字,也没有交代清楚来源。据刘先生的考释,1935年,陈寅恪先生的《李德裕贬死年月及归葬传说考辨》和《三论李唐氏族问题》两篇论文,同时发表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册第二分册上,然后寄给日本学者石田幹之助请求指正。按常理推测,陈先生在寄刊物时,可能会附上一封短信,但他不会把两篇发表在同一本刊物上的文章分开寄发,更不会叠床架屋地写上两封信。也有可能陈先生就在刊物上题上几个字,这一般就不能称之为信。
第八封残信,来源于杨树达《积微翁回忆录》,但刘先生把回忆录中“寄寿余诗”四个字改成后来公开流传的诗题“《杨遇夫寄示寿诗五首即赋一律视之》”,也欠审慎。又“视”恐为"祝"字之误。
第九封信。这封信,刘先生已经转售给私人博物馆。刘先生说:“限于我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因此我不能公布他的名字和该信内容。”现在,刘先生岂止公布了“该信内容”,而是直接公布了这封信,难道没有违反协议?当然,也有可能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早已过去,刘先生无需顾忌了。
第十封信。把“耑此”这个书信中常用语错成“端此”,太出乎意料。是否由于疏忽?似也不像。据《新华字典》第十版,“耑”既是“专”的异体字,也是“端”的异体字,因此,把“耑此”错成“端此”,不会是匆遽之际的疏忽,恐是积非成是的流露。书信中,“耑此”按照《汉语大词典》解释:“专此。书信末常用语。谓特为此事致书。如:耑此奉恳;耑此布谢;耑此敬颂时祺。”(第8册第778页)“如不可用”,在前后两帧书影中,都清楚显示为“如不用”。
第十二封信,是陈先生1951年12月31日给陈君葆先生的残信。材料来源于《陈君葆日记全集》,但刘先生把日记日期错注为1951年10月14日,应为12月31日。
第十四封信,是陈先生1952年6月24日给陈君葆先生的残信。材料来源也自《陈君葆日记全集》,但刘先生把日记日期错注为1951年10月14日,应为1952年6月24日。
第十五封信,错得太多。据书影,开头“君葆先生大鉴”应顶格,不宜空两格,而“尊函”云云应另起行、空两格。“此致久不知详情”,“此致”为“以致”之误。“药品因扣压海关很久矣,得到医生证明书始发还”,关键是把“俟”误释为“矣”,句意就不顺畅,应为“药品因扣压海关很久,俟得到医生证明书始发还”。“均此乞代致意”后的句号宜改为逗号,“恕不另函”就接在其下面,不另起行。最后署名、日期,排得更乱,不合规范,不啰嗦了。
这十五封信的日期考订,有一部分说得过于肯定,其实未必如此。
第一封致桥川时雄信,刘先生考定在1928年2月15日,理据是见于标示此日出版的《文字同盟》第11号。我们知道,刊物实际出版日期与其所标示的出版日期往往不一致,至于桥川时雄收到陈先生信的日期与刊物出版日期更有或长或短的时间差,怎能铁板钉钉似地敲定在2月15日上?相近的道理,第六、七、八、十一、十二、十四这几封信,刘先生所考定的日期也都有可商榷之处。
另外,注释重复太多。有的在同一页面就重复注释(P.326.),“陈君葆”注释六次,“马鉴”注释三次,“杨树达”注释二次,连购药也注释了二次。全文23页面,不长,也不是冷僻的人名,有必要这么反反复复的注释么?
综上所述,刘正先生对这批陈寅恪先生信的整理释读与学术界认同、遵守的文献整理规范尚有一段不大不小的差距。如果以打分做譬喻,恐怕连60分都达不到吧。
下面,再就刘正先生在考释前面的一篇话申论几句,恐未必多此一举。
刘先生说,他“在日留学期间,曾抄录和复印了陈氏和台湾、和日本学术界的往来书信六十余通,当时,访日的北京大学陈来教授和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池田温二人,皆劝笔者将书信抄稿全部交给陈流求女士(陈寅恪先生长女)。而且,陈流求女士也来信,希望笔者可以将全部书信复制一份给她。那时,笔者并没有同意。因为当时笔者认为这些抄稿全部是笔者个人搜集的资料,我该对这些书信拥有版权和使用权。于是,笔者给陈流求女士回信要求她签署只供她个人使用和阅读,不得出版的法律协定。她当然没有签署,而笔者也没有将这些书信复印给她。
“而今,笔者抄录和复印的这些书信伴随着笔者在日本和中国的先后十几次的大搬家过程中,被打包装箱,至今尚有三十几箱从回国至今就没有打开过,完全忘记了保存在哪个箱的哪个档案袋内了。甚至还出现了将一封陈先生的亲笔书信私下出售给一个私人收藏家的现象,而笔者却根本没有保存或复印那封信的原始文本。如今每一念及,倍加痛恨年轻时代的糊涂!为这些资料没有被学术界使用而后悔。”
读了上面刘先生这篇话,我真正是扼腕三叹!刘先生轻描淡写地把“这些资料没有被学术界使用”归因于“年轻时代的糊涂”,我不敢苟同。我认为,是年轻时代的刘先生对待学术研究和历史资料的心态存在问题,与许多前辈比较,更不可以道里计。文革之前,上世纪六十年代前期,我热衷于民国新诗资料收集,为此多次造访已故复旦大学教授赵景深先生。见过几次面之后,有一次,赵先生颤颤巍巍地爬到椅子上,把放在上层书架里层的一排几十本民国版新诗集拿下来,说:“你没有的都可以拿去。”这些民国版新诗集书品极佳,如同新书,而且都是作者送给赵先生的签赠本。当时我感动得连感激的话都说不出一句。后来,他又把整理黏贴得非常整饬的一大厚册的作家书信借给我使用了几个月。当时我才二十出头,不名一文。而刘先生所面对的是陈寅恪先生的长女,又有北京大学和东京大学两位教授的劝说,竟然无动于衷,这岂能以“糊涂”二字概而言之?我觉得,刘先生实质上是被名缰利锁所困,把历史资料视为禁脔,有一种扭曲的丝毫不容他人染指的占有欲,才会“情不自禁”地驱遣自己干出这样的怪事来。
现在如何?我的感觉,刘先生依然是没有“洗净铅华”。在刘先生这本大著中,一股忿忿不平的怒气充斥其中、扑面而来。因为胡文辉先生指责刘先生某篇文章抄袭,张求会先生批评他研究陈寅恪准备不足、赶时髦。于是,刘先生艴然而怒、挥戈相向,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对胡先生,刘先生有一段百字左右的话,反反复复地诘问了二十几遍(P.291—P.303);对于张先生,刘先生更是咄咄逼人、兴师问罪:
从西学基础上说,你们既不懂梵文和巴利文,又不懂日文法文德文拉丁文,甚至你们的英文还不足以直接阅读原著,有什么资格在陈寅恪研究领域里说三道四?特别陈氏的小乘巴利文佛学的研究,你们懂吗?你们知道陈寅恪的诗歌中多处出现使用小乘巴利文佛学典故的现象吗?从国学基础上说,你们既不懂甲骨文字学、商周彝铭学,也不懂传统经学和三礼之学,甚至连最起码的《说文解字》也缺乏理解,更谈不上研究,有什么资格和胆量公开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文章指责我研究陈寅恪是“无准备又赶时髦”,指责我“文史修养明显不够”?
最后,刘先生胜券在握似地反唇相讥,嗤之为:“无知者无畏”!
学术研究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学习过程,攻坚克难的过程,向未知领域不断求索和奋力推进的过程。对于所有有志于学术研究的人,应该给予鼓励、支持和施以援手,没有条件(或曰资格)的,可以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积累知识、增长才干、创造条件。最终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才是检验此人是否适合(或曰资格)做这项研究的比较靠谱的标准。不知刘先生以为如何?另外,满腹怒气和怨气于学术研究也只有百害而无一利。“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这些前人的金石良言,我们应该铭记于心。
又及:从网上获悉,刘正先生最近有一本考释陈寅恪先生书信的专著问世,它收录了四百余封陈信,数量几为三联版《陈寅恪书信集》的两倍。虽推介的文章吸引眼球,但尚未寓目,不宜置评。
浏览数: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