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须知

一、读者证的使用

1、此读者证可在上海市图书馆、各区县图书馆以及部分街道图书馆使用。(本区八个街道图书馆皆可使用)

2、我馆实行免证阅览,读者证在本馆用于借、还文献资料。

3、外借图书或期刊每证限10册,借期为28天,可以选择“来馆”或“网上”的续借方式,续借均为一次(28天),逾期不得续借。(续借网址见读者证背面)。

4、图书、期刊逾期,逾期费为: 每本0.2元/天。

二、挂失、补证、退证

1、如不慎遗失读者证,应携带持卡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担。

2、读者证遗失补证,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此卡办证地办理补证。读者卡补卡收取10元工本费。

3、退证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件)、读者证、押金凭证,并将卡内书还清后方可到此卡办证地退卡。

三、注意事项

1、请务必保管好押金凭证,不得随意涂改,以便日后顺利退卡。

2、外借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当面核对打印给您的“借书单”并妥善保管“借书单”以备核查。如发现书有破损、缺页等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处理。如书内盖有“书附光盘”字样时,请注意查收所附光盘。